《中共中央八项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2012年1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一、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二、 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三、 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八、 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改进调查研究1.注重实际效果。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含中央政治局常委,下同)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地安排考查内容,为领导同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创造条件,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在考察点上,要使领导同志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中央政治局常委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汇报,一般不召开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工作汇报会和由省级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能为迎接考察装修布置,更不能弄虚作假。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2.减少陪同人员。中央政治局常委到地方考察调研,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5人,省(自治区、直辖市)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方考察调研时,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由1位负责同志陪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方考察调研,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考察企事业单位和条条管理部门时,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3.简化接待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在地方考察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一般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中央政治局常委外出考察时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空军安排飞机,也可乘坐民航飞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外出考察乘坐民航班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乘坐空军飞机,须经中央办公厅报中央批准。4.改进警卫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警卫工作,要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实行内紧外松的警卫方式,减少扰民。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行时要减少交通管制,不得封路。中央政治局委员如因工作需要前往名胜古迹、风景区考察,一律不得封山、封园、封路。在公务活动现场,要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控制范围,不清场闭馆,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警卫部门要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安全警卫工作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部署组织警卫工作,不得违反规定扩大警卫范围、提高警卫规格。二、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5.减少会议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国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未经中央批准,不在地方任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在地方任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上述活动也要从严掌握。要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安排。中央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须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后报批,涉外会议和重要活动还须送中央外办、外交部审核。6.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人数不超过300人,时间不超过2天,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中央政治局常委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全国性会议可视情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不涉密且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的会议可直接开到基层。电视电话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各地分会场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提高讨论深度。中央政治局委员会见外宾的形式、地点可灵活安排,注重实效。8.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地区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9.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或印发。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地方党委和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报文。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程序报文,不得多头报文。各部门报送党中央、国务院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党中央、国务院。10.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各地区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对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切实提高运转效率。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三、规范出访活动11.合理安排出访。围绕外交工作需要合理制定年度出访总体方案,中央政治局委员每人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10天。中央政治局常委每次出访不超过4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一期出访安排不超过2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访,原则上不安排同期出访。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和多边机制活动、外国执政党重要会议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出访的,另行报批。12.控制随行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出访,陪同人员(不含领导同志配偶和我驻往访国大使夫妇,下同)不超过6人,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5人,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4人,工作人员不超过16人。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机制性会晤活动,陪同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经中央外办或外交部报中央批准。13.规范乘机安排。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出访乘坐专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根据工作需要可乘坐民航包机或班机,如需乘坐民航包机,须经中央外办报中央批准;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乘坐民航班机,一律不乘坐民航包机。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律不乘坐私人包机、企业包机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14.简化机场迎送和接待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抵离京时,可安排出访主办部门、中国民航局各1位负责同志到机场迎送,其他部门不安排负责同志前往迎送;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抵离京时,不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前往机场迎送。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各有关驻外使领馆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和留学生代表到机场迎送。驻外使领馆和其他驻外机构一律不得向代表团赠送礼品,外方所赠礼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15.加强统筹协调。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由中央外办商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年度出访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中央批准,当年年中进行1次综合协调。年度出访计划和年中协调安排经中央批准后,有关单位原则上不再临时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四、改进新闻报道16.简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中央政治局委员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进一步优化中央政治局委员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一般可安排在报刊、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增强传播效果。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活动,中央电视台报道时不出同期声。17.精简全国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中央批准举办的全国性会议活动,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5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不作报道,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未经中央批准的不作报道。中央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特殊情况需作报道的,须报中央批准,字数和时长参照上述标准执行。18.规范中央政治局委员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调研时,随行中央媒体记者一般不超过5人,其中包括2名摄像记者、1名编辑、1名摄影记者和1名文字记者,地方媒体一般不派记者参加;中央媒体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调研活动,新华社发文字信息通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3分钟,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考察调研活动如需公开报道,新华社发文字消息通稿不超过800字,可安排在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19.简化治丧活动新闻报道。担任“四副两高”以上领导职务的领导同志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遗体送别活动的,新华社消息稿中只列名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同志名单,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不再列名。中共中央总书记出席可配发慰问亲属的照片,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一般不配发照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可播出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同志送别画面,不再播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画面。省部级领导干部及社会知名人士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遗体送别活动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哀悼、慰问的,中央电视台不报道,新华社消息稿中不列名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名单。20.简化诞辰纪念活动新闻报道。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的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诞辰纪念活动,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并讲话的,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讲话全文另发,人民日报摘发座谈会发言;中共中央总书记出席的纪念活动,可适当放宽有关标准。曾任其他领导职务的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诞辰纪念活动,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出席并讲话的,文字稿不超过3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讲话全文另发,人民日报不摘发座谈会发言。21.优化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事活动新闻报道。提高外事报道针对性,增加信息量,减少一般性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日会见多批外宾或多位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日分别会见同一批外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晚间新闻发一条综合消息,不单独报道每场会见。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每个国家综合报道1次,新闻消息稿不超过1200字,电视新闻时间不超过3分钟。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不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形式报道;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期间会见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等活动可作报道,新闻消息稿不超过500字,不配发照片,可安排在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中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出访的其他活动一般不作报道。出访活动新闻报道的报纸截稿时间为凌晨1时,新闻联播截稿时间为19时20分,此后主要政治局委员的外事活动,可在次日安排报道。22.规范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受中央委托到地方指导特大抢险救灾、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专项工作,在应急阶段,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上述专项工作转入常态后,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一般只综合报道工作进展情况,不单独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参加活动或讲话,改由晚间新闻节目报道,文字稿不超过500字,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23.规范其他新闻报道。经中央批准,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从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上退下来的同志出版著作等作品,由新华社播发简短出版消息,字数不超过200字,中央电视台不作报道。除经中央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中央政治局委员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给部门、地方的指示、批示等一般不作报道。24.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探索运用网络等新手段加强中央主要领导同志与群众的直接联系。充分发挥中央职能部门的作用,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新闻报道工作由中央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并督促指导中央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涉及中央重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中央宣传部商中央办公厅统筹安排。领导同志处不直接向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有关要求可按中央规定,由中央宣传部向新闻单位提出或由新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从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上退下来、仍担任国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同志,新闻报道工作仍按原标准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由中央宣传部研究解决。五、加强督促检查25.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涵盖各级领导干部的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26.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细则,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7.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细则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区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28.人大、政协、军队、人民团体机关参照本细则执行。29.本细则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30.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来源:新华社、郴州发布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科技湖南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主力军,也是最活跃的创新力量。为帮助广大企业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方面的惠企助企政策,更加便捷地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地适用享受政策,我们组织编写了《湖南省科技创新惠企助企政策汇编》,广泛收录了高企认定、科小评价、税收优惠、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人才引培、金融支持等方面的系列政策。今天带你了解: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类政策↓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措施1. 省重点实验室相关经费主要用于保障科研活动开展、人才队伍建设与科研仪器设备更新等。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可优先委托有条件的省重点实验室承担。2. 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重点支持。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方式:推荐申请。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流程:依托单位申请、推荐单位审核推荐、省科技厅审批立项。政策依据《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湘科发〔2022〕173号),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5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五年。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措施1. 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要求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政府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2. 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运行。3.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知识产权转化为股权、期权的激励政策,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成果在省内转化、产业化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4.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投入,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研发经费奖补。5. 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发起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教用品可按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6. 对加盟本省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并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资金。7. 对开展技术交易和技术转移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上一年度技术交易和技术转移服务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支持。8. 新型研发机构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9. 建立省统筹规划、市州(产业园区)为主建设、高等院校企业参与的共建机制,省市联动与省内外知名高等院校共建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对共建的创新载体保障建设用地需求,提供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用房和引进人才住房等。10. 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列出经费使用负面清单,明确研发机构在不违反负面清单要求前提下,可依实际情况自主支配使用经费。对新型研发机构科研投入、创新产出质量、成果转化、原创价值、实际贡献、人才集聚和培养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除特殊规定外,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方式:登录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s://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科技云平台”。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流程:发布通知、机构申请、审核推荐、资格核查、结果公示、公告。政策依据1.《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7号),本办法自2020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2024〕21号,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42号),本方案自2022年8月2日起实施。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建设支持措施1. 省国合基地建设所需经费以自筹为主,基地项目经费管理按照科技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基地依托单位建立多元化投入渠道和机制。2. 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对省国合基地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重大创新平台合作共建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可按程序实行“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3. 支持以联盟的形式加强国合基地间的合作交流,支持基地联盟成为国合基地相互交流学习、资源共享的平台。湖南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方式: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s://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科技云平台”。湖南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流程:提交申请、推荐单位审核考察、申报受理、专家评审、拟定名单、公示、下达立项文件、授予“湖南省××(领域)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证书。政策依据《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1〕8号),本办法自2021年2月8日起施行。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措施1. 创新中心应落实好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自主权、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等政策措施和优惠政策,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2. 支持创新中心打造人才高地。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和参与单位要对创新中心充分赋权,支持创新中心通过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和激励机制,培养和引进高水平创新人才。3. 创新中心所在地市州政府在人才住房、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补贴等方面对创新中心的高水平创新人才予以重点支持,为创新中心打造人才高地提供良好条件。4. 省科技厅和省直主管部门通过科技项目、人才计划支持创新中心高水平创新人才发挥作用。湖南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方式:采取定向组织和市州政府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湖南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流程:提出意向、方案论证、启动建设、监督实施。政策依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科发〔2020〕122号)。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支持措施省发展改革委依据运行评价结果,综合国家部署要求,优先推荐运营情况好、成绩显著的工程中心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方式:向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提交材料,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汇总提交至省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综合服务窗口(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2号窗口)。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流程:发布通知、提出申请、择优推荐、评估论证、确定拟组建的工程中心,提出验收申请、符合验收、正式纳入湖南省创新平台序列进行管理。政策依据《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湘发改高技规〔2021〕548号),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文件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我们将持续关注政策动态,及时做好政策汇编的更新完善工作,力求为广大企业提供全面、准确的政策资讯与服务。诚挚欢迎广大读者通过留言、来电等方式,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我们将充分听取您的意见建议,用心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服务联系电话: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0731-88988027来源:科技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主力军,也是最活跃的创新力量。为帮助广大企业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方面的惠企助企政策,更加便捷地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地适用享受政策,我们组织编写了《湖南省科技创新惠企助企政策汇编》,广泛收录了高企认定、科小评价、税收优惠、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人才引培、金融支持等方面的系列政策。今天带你了解:科技成果转化类政策↓支持措施1. 对通过认定授牌并投入运行的省级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按照《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湘财企〔2022〕10号)规定,根据中试平台(基地)技术水平和对外提供服务情况,按不超过平台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湖南省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的申报方式: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市州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湖南省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的申报流程:组织申报、市州推荐、审核论证、择优布局、挂牌命名。2. 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进行管理。对评价优秀的中试基地按规定给予相应支持。3. 鼓励金融机构、创投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和运行。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申报方式: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s://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科技云平台”。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申报流程:组织申报、审核论证、择优布局、对认定的中试基地授予“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牌匾。4.强化省属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对为承接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成立的科技型企业,支持其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对骨干员工进行中长期激励,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可实行工资总额单列管理,在资产管理方面给予更多自主权。5.对高等院校有行政职务、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实行区别于一般党政干部的管理。担任高等院校党委书记、校(院)长及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正职领导的,依法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给予股权激励;担任其他领导职务的,依法获得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持股情况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报告,所持股企业的经营范围不得与领导干部任职单位禁业范围发生冲突。督促高等院校落实管理服务人员激励措施,原则上从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人员和中介服务人员,具体比例由双方约定。6.支持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按规定获取科技成果转化报酬(含奖励)。高等院校应制定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管理制度,明确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科研人员按约定取得的兼职报酬(含奖励)归个人所有,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7.完善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成果转化平台功能,建设省科技成果进场交易平台,建立适用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等的科技成果权益登记服务制度,保障高等院校合规免责交易。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根据服务绩效,按规定予以后补助支持。8.设立湖南省天使(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政府、高等院校、大学科技园等联合社会资本,设立分别用于研发团队与初创企业的种子与天使子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初始阶段的支持力度,推动高等院校优质科技成果在湘落地转化。9.强化省属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对为承接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成立的科技型企业,支持其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对骨干员工进行中长期激励,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可实行工资总额单列管理,在资产管理方面给予更多自主权。10.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政策,支持企业加快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将成效明显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程序认定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经费支持。11.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及收益分配细则,科研人员(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入股股权),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由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自主分配,其余部分统筹用于科研、知识产权管理及相关技术转移工作。12.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按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13.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对持有的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照法律规定,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剩余部分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具体分配方式和比例在充分听取本单位科研人员意见基础上进行约定。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湖南省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湖南省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工信原材料〔2023〕22号),本实施方案及办法自2023年2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2.《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湘科发〔2023〕116号),本办法自2023年9月8日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9月7日;3.《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2024〕21号),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4.《湖南省“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湘政办发〔2022〕13号);5.《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支持打好发展“六仗”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向好若干税费政策措施>的通知》(湘税发〔2023〕13号);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42号),本方案自2022年8月2日起实施。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文件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我们将持续关注政策动态,及时做好政策汇编的更新完善工作,力求为广大企业提供全面、准确的政策资讯与服务。诚挚欢迎广大读者通过留言、来电等方式,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我们将充分听取您的意见建议,用心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服务联系电话: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0731-88988027来源:科技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主力军,也是最活跃的创新力量。为帮助广大企业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方面的惠企助企政策,更加便捷地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地适用享受政策,我们组织编写了《湖南省科技创新惠企助企政策汇编》,广泛收录了高企认定、科小评价、税收优惠、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人才引培、金融支持等方面的系列政策。今天带你了解:参与和承担科研项目类政策↓实施科技创新项目支持措施1. 强化企业在省级重大技术攻关与关键产品攻关的主体作用,每年梳理制定湖南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发布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关键产品攻关目录,“一清单一目录”主要由企业、产业界出题,实行“揭榜挂帅”。省财政在企业先行投入基础上,按不超过企业实际项目研发投入的10%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制造业关键产品攻关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万元),鼓励市县联动支持。2. 实施湖南省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项目,对列入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的项目,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攻关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2000万。项目启动后,先按项目预计攻关费用的5%拨付首次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验收完成后,再根据实际攻关费用,拨付剩余奖励部分。对当年验收竣工投产的“100个产品创新强基项目”,给予100万元左右的竣工奖励。对采取“赛马”机制,有两个揭榜单位并行攻关的“揭榜挂帅”项目,实行差异化奖励。项目启动后,先按最少的揭榜单位预期攻关费用的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实行平行奖励。对第一家完成项目验收的揭榜单位,根据该揭榜单位实际攻关费用,拨付剩余奖励部分,对第二家完成项目验收的揭榜单位,按第一家完成的揭榜单位拨付资金的70%给予奖励。湖南省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方式:各市州工信局、行业学会协会组织企业填报《2024年度湖南省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攻关需求征集表》。湖南省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流程:需求征集、榜单确定、申请揭榜、单位推荐、揭榜遴选、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3. 实施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项目主要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根据项目实施期内研发经费投入的一定比例,原则上省财政科技资金每项支持50万元-15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方式:进入“科技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申请、推荐审核、受理、评审、立项。4. 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决策咨询项目重点支持与全省科技创新相关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体制改革、产业创新、技术预测、人才发展等领域的决策咨询研究。5. 2024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决策咨询项目(第二批)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主要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十五五”科技创新规划编制需求,开展全局性、战略性决策咨询研究,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项。一般项目主要服务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领域中涉及科技创新的重要问题研究,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项。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决策咨询项目申报方式:通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s://kjt.hunan.gov.cn),登录湖南科技云平台,进入“科技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创新生态建设计划”—“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第二批)”。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决策咨询项目申报流程:发布指南、申报受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研究审定、立项公示、项目下达。6. 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主要对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平台计划、创新人才计划、创新生态建设计划等方面进行分类支持。7. 湖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引导资金支持以下四个方面:(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结合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支持开展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培育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的优秀人才。(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结合省创新平台建设计划,聚焦完善创新平台体系和壮大战略科技力量,支持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疗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基地)建设,支持岳麓山实验室、岳麓山工业创新中心(实验室)、湘江实验室、芙蓉实验室等省实验室建设,支持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大飞机地面动力学试验平台、力能实验装置、航空发动机冰风洞装置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结合省创新环境建设计划,针对区域重点产业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包括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和技术市场建设,以及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有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等。(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结合湖南科技创新新坐标,聚焦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湘江科学城和创新型县(市)等重点区域,支持技术创新能力、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8.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引导资金支持以下方面:(一)重大科技任务。中央科技委员会决策部署以地方为主实施,需要中央财政予以支持的重大科技任务。(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主要指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总体方案部署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跨区域科技创新合作,以及省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主要指地方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建设的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指地方特别是中西部重点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区域重点产业等开展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五)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主要指地方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结合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旨在开展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9.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支持我省优秀学术带头人自主选择研究方向、自主组建和带领团队开展创新型的基础研究,攻坚克难,培养和造就在国际国内科学前沿占有一席之地的研究团队。资助金额为100万元/项。10.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支持我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增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型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11.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围绕一个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12.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区域联合基金项目支持省内市州的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和当地企业合作,吸引和凝聚全省乃至全国优秀科技人员,解决当地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2025年度,已建立区域联合基金的有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其中衡阳市、湘西自治州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他市州设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2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13.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门(行业)联合基金项目。包括:省教育厅联合基金项目,设置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省药监局联合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2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基金项目,设置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基金项目,设置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省气象局联合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省地质研究院联合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获得立项的项目,依托单位原则上应按照1:1的比例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医卫行业联合基金项目,设置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14.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高校联合基金项目。包括:南华大学联合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湖南中医药大学联合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15.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企业联合基金项目。包括: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2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2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长沙北斗产业安全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2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五凌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2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湖南湘雅博爱康复医院有限公司联合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湖南光琇高新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古汉中药有限公司联合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方式:通过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登录“湖南科技云平台”。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流程:网上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审议、省基金委审定。政策依据1.《湖南省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湘工信科技〔2022〕570号),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2.《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湘科计〔2024〕10号);3.《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4.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决策咨询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湘科发〔2023〕170号),本办法自2023年1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5.《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4年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决策咨询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湘科计〔2024〕22号);6.《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3〕3号),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7.《湖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教〔2023〕1号),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8. 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76号),本办法自2024年1月31日起施行;9.《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126号),本办法自2021年2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10.《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5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鼓励实施横向科研项目支持措施1. 积极鼓励承担横向科研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或规定,对单项实际到位经费超过一定额度(包括成果转化)的横向科研项目,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科技奖励等方面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按照项目承担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或规定规范使用。2. 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通过合同约定知识产权使用权和转化收益,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执行。3. 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可达到到账科研项目经费的60%,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由项目研发团队自主使用,其现金奖励、入股收益等按照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管理制度执行。4. 探索社会化出资项目激励机制,对高等院校面向市场、面向企业承担的科技开发、科学研究等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际到账总金额50万元(含)以上、通过合作单位验收的,经认定备案,视同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政策依据1.《湖南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规范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科发〔2021〕35号),本意见自 2021年6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2.《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2024〕21号),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文件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我们将持续关注政策动态,及时做好政策汇编的更新完善工作,力求为广大企业提供全面、准确的政策资讯与服务。诚挚欢迎广大读者通过留言、来电等方式,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我们将充分听取您的意见建议,用心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服务联系电话: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0731-88988027来源:省火炬创业中心、科技湖南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主力军,也是最活跃的创新力量。为帮助广大企业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方面的惠企助企政策,更加便捷地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地适用享受政策,我们组织编写了《湖南省科技创新惠企助企政策汇编》,广泛收录了高企认定、科小评价、税收优惠、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人才引培、金融支持等方面的系列政策。今天带你了解:科技金融、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和产品(服务)奖励类政策↓科技金融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支持措施1. 已实施“潇湘财银贷”风险补偿机制改革试点的县(市)区,要优先将科技型企业纳入“潇湘财银贷”白名单,鼓励合作银行按照知识价值评价结果给科技型企业授信和发放贷款,发生贷款损失时所需补偿资金从“潇湘财银贷”风险保证金资金池中列支。2. 经风险补偿资金补偿的企业,如采取债转股方式其股权收益或补偿的贷款本金收回或部分收回的,在扣除追偿费用及银行承担风险比例后,按照省级、实施区域所承担风险比例进行分配,作为风险补偿资金的补充。政策依据《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49号),本办法自2022年4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受理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支持措施各级地方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管理机构及其相关部门应在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湖南省众创空间申报方式:通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s://kjt.hunan.gov.cn),登录湖南科技云平台。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流程:向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信用核查和实地考察、书面推荐、专家评审、立项、公示、认定。湖南省众创空间备案流程:向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评审、核查、公示、书面推荐、随机抽查、发文备案。政策依据《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湘科发〔2021〕47号),本办法自2021年6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产品(服务)奖励创新产品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条件、具有实质性技术创新的创新产品开展合作创新采购,通过采购人先购买研发服务,再按合同约定购买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的方式,落实订购首购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4〕13号),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文件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我们将持续关注政策动态,及时做好政策汇编的更新完善工作,力求为广大企业提供全面、准确的政策资讯与服务。诚挚欢迎广大读者通过留言、来电等方式,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我们将充分听取您的意见建议,用心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服务联系电话: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0731-88988027来源:省火炬创业中心、科技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