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市政府副市长李罗丝带队赴临武县开展“两重”“两新”送解优专项行动,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惠企政策,为临武锂电产业发展“问诊把脉”。李罗丝一行先后来到久森新能源、联亿机电、大中赫锂业、沃尔顿动力科技等临武锂电产业重点企业,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技术创新等情况,认真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并结合“两重”“两新”政策,重点研究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李罗丝强调,“两重”“两新”政策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提振市场信心、扩大企业营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提高站位抓落实。相关部门要把“两重”“两新”送解优专项行动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按照中省市工作部署,抓好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真正让政策红利从“白纸黑字”变为惠民利企业的“真金白银”。要抢抓机遇抓落实。深入研究政策,加强对接争取,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服务保障上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指导企业全力以赴谋项目、争资金,以政策“大礼包”助推企业“大发展”。要纾困解难抓落实。重视企业发展诉求,围绕行业共性问题和企业个性问题,研究针对性举措,加强问题跟踪解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李罗丝鼓励企业坚定发展信心,把握时代风向,将国家重大政策转化为企业发展新动能;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做好设备更新改造,打造现代化、标准化的企业车间,提升核心竞争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市政府副秘书长雷题铭,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肖亮参加调研。
9月29日,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肖亮主持召开2024年第20次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有关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提高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发展方式“扩绿”。以“国家创新示范区”建设为统领,围绕“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绿色发展”主题,推动绿色科技创新和产业绿色转型,进一步打造“两山”转化的郴州实践。推动成果转化“提速”。深入落实我市与省内7所高校的全面战略合作,推进“3+4”中试基地建设,体系化布局产业链平台项目,促进产学研融通创新。推动创新生态“提优”。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完善支持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打造开放、合作、共享的创新环境。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六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六大新行动”,扎实开展“八大行动”,切实展现科技新担当。要加压奋进。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决战意识,全面吹响“奋战一百天,决胜全年度”的号角,坚定不移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要加快推进。结合“两重”“两新”和“两员”服务,加快科技创新领域重大项目包装凝炼。针对“1221”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速整合集聚创新资源创新要素,推进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要加油跃进。强化“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意识、比学赶超意识,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贴秋膘”“冬进补”,力争各项工作争先进位。会议强调,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应急知识培训。要根据安全生产“三法一条例两办法”暗访和执法检查有关要求,加强整改整治、防堵漏洞,布局安全生产科技攻关任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科技支撑能力。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肃值班纪律,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总结反馈,确保管理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会议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过紧日子”的部署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按照“互联网+监督”系统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信息平台试点要求,有序推进试点工作。要严肃财经纪律,巩固提升市域内公务“零接待”成效,持续压减非刚性支出,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9月26日,市科技局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近期国、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5周年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肖亮主持会议并讲话,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最近事故教训,持续树牢安全底线思维,持续强化科技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更好的统筹发展与安全,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会议强调,要多维度提高政治站位。要清醒认识到安全生产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更是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把安全生产重任时时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将安全生产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实际行动体现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要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抓严抓实抓细,深入科技园区、实验室、办公楼、老家属区等重点场所,认真梳理、细化风险清单,做好排查管控和问题整改,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全领域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各项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宣传提醒、培训教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懈怠心理,不断提升安全防范意识。紧盯国庆假期重要节点,扎实做好值班值守、安全巡查等应急准备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风险,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9月26日下午,市科技局举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市委宣讲团报告会暨第四期林邑“科”堂。报告会邀请市委宣讲团成员、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罗雄鹰作宣讲报告,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肖亮主持报告会,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报告会上,罗雄鹰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基本情况、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决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全力以赴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等方面,对全会精神进行了系统宣讲和深入阐释。肖亮强调,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以此次宣讲为契机,推动学习贯彻工作走深走实走细。要在原滋原味学习上下功夫。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同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结合起来,同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及考察湖南、考察郴州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通起来,以实际行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在入脑入心宣传上下功夫。结合“四下基层”“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等方式,下沉一线、深入企业、走进群众,用鲜活案例和群众化语言开展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综合运用科技郴州公众号、科技局官网等阵地,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更大范围凝聚改革共识、激发改革活力。要在见行见效落实上下功夫。用好深化改革这个“万能钥匙”和“关键一招”,着眼加快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总体要求,把握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等重点改革任务,与做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系统谋划部署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的举措,推动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为郴州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
科技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举办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的通知国科办才〔2024〕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传播科学知识,讲好科学故事,让科学家精神深入人心、光耀时代,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决定联合举办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题弘扬科学家精神 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二、基本要求(一)作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关于互联网作品及其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反映科技发展进步,繁荣科普创作,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二)作品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制作并公开播映的原创微视频作品,时长为2~5分钟。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三、投稿方式(一)地方、部门推荐。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微视频不超过5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微视频不超过5部;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微视频不超过3部;凡有革命老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附件2)增加1个推荐名额。(二)社会征集。为激励公众参与科普微视频的创作,向社会公开征集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每家社会法人机构、团体,或每位公民可以自荐1部微视频作品参赛。推荐(自荐)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四、评选办法参赛作品经形式审查后,按地方、部门推荐作品与社会征集作品分组开展评选,确定进入会议评审的作品名单。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将组织评审专家开展评议,形成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2024年全国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并向社会推荐。五、联系方式政策咨询:科技部 王鸿志、王菲菲 010-58881430、1429材料接收: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邹宁010-58882950转分机8008、18910962919邮 箱:kepuwsp@163.com、 kepuchuwsp@126.com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2段2层邮政编码:100038附件:1. 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推荐要求2. 涉及“三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单3. 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推荐表4. 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自荐表科技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2024年9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推荐要求一、作品要求(一)时间要求。参选作品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制作并公开播映的原创微视频作品,在省级、省会城市电视台,国内主流网络平台,主要科技、科普类网站,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网站公开播映,并提供相应的播放证明。(二)内容要求。围绕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反映科技发展进步,用科学声音讲述科学故事;属于科技、科普类作品,内容短而精,兼具科学性、知识性、通俗性、艺术性、趣味性。(三)作品规格。1. 时长为2~5分钟。2. 视频格式须为MP4格式、16:9全画幅横版、高清画面分辨率为1080P以上,单个视频大小为100~300兆之间。3. 视频应由片头、正片、片尾三部分构成,视频片头名称应与推荐表一致,片尾应体现主创人员、制作单位、版权单位、录制时间等信息。4. 视频中的文字语言应为简体中文,配音和解说使用普通话,配简体中文字幕。(四)原创要求。1. 作者承诺参赛作品的创作思路、内容、素材等需为作者原创,无知识产权争议,严禁剽窃、抄袭、侵占、篡改他人作品。若发现抄袭,取消评选资格。2. 非原创部分不得超过视频总时长的10%,以下涉及公共素材、商业网站素材、人工智能生成素材均视为非原创部分。(1)使用事件、报道等公共视频素材的需在画面注明“资料”及出处;引用商业网站素材或他人原创素材的,应在视频中标明引用素材来源。引用素材需提供授权使用证明。(2)音乐素材使用或改编歌词,应取得版权方授权,使用公共素材的需说明情况。(3)使用动画制作平台创作的视频,如其模板、表现元素等素材均为动画制作平台提供的公共素材,视为非原创。(4)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视频、图片、文案,视为非原创。二、投稿方式(一)地方、部门推荐作品。各地方各部门推荐的微视频作品,须由第一作者提交(限1部);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作同一部科普微视频,须由第一制作单位提交(限1部);各地方推荐的涉及“三区”微视频,须由该区域的作者(制作单位)提交。各地方、各部门推荐参赛的科普微视频,同时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材料。1. 将推荐的微视频光盘、纸质版《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推荐表》邮寄至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 将视频文件、《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推荐表》的电子版、纸质版扫描件发至邮箱:kepuwsp@163.com。(二)社会征集作品。自荐机构应为科普微视频作品的原创机构(限1部);多个机构参与制作的,须由第一制作机构自荐(限1部)。自荐个人须为科普微视频作品的原创作者或原创制作人(限1部);多人参与制作的科普微视频作品,须由第一制作人自荐(限1部)。机构、个人自荐参赛的科普微视频,同时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材料。1. 将自荐的微视频光盘、纸质版《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自荐表》邮寄至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 将视频文件、《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自荐表》的电子版、纸质版扫描件发至邮箱:kepuchuwsp@126.com。如需在线传送,请联系QQ:2720922592。三、注意事项1. 作品只能通过地方、部门推荐或社会征集自荐一种方式参加评选,同一作者只能申报一部作品。若发现重复推荐,将取消评选资格。2. 各部门各地方推荐的作品,推荐单位需预先进行政治性、科学性审核,确保作者身份真实、无违背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的行为。3. 社会征集的自荐作品,需由所在单位或两位相关领域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开展审核,明确自荐作品的科学性、无违背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的行为。4. 作品内容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如作品内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导致任何争议、索赔、诉讼等后果,由报送作品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大赛主办方和承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附件2涉及“三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单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来源:科技部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湖南省2024年第二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已完成公示。公示期间,经异议核实处理等工作,共有4家企业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现将通过公示的湖南省2024年第二批5204家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予以公布。附件:湖南省2024年第二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pdf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26日来源: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科技湖南
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储备一批科技创新领域重大项目,构建科技创新领域重大项目储备体系,现开展科技创新领域重大项目情况摸底工作。具体要求如下:01重点方向、项目类别及要求1.重点方向主要包括提高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4×4”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等。2.项目类别分为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三类。3.项目要求单个项目要求总投资额(含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购置)2000万元以上。已进入前期工作的项目、正在实施的项目、已经完成项目任务拟开展后续建设的项目均可填报。02填报对象项目负责人依托湖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进行填报。03填报时间和方式1. 填报时间2024年9月18日10:00—9月24日17:002. 填报方式各项目单位通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s://kjt.hunan. gov.cn/)—“政务服务”栏目—登录“湖南科技云平台(试运行)”,使用项目负责人个人账号和密码,从“个人账号”进入系统,在“科技项目管理系统”—“项目备案”—“科技创新领域重大项目”栏目完成无纸化在线填报(填报内容见附件),并经单位管理员使用“法人账号”推荐,不需提交纸质表。04工作要求1. 本次摸底项目作为省科技创新领域重大项目进行储备,作为凝练省重大科技项目、推荐国家科技项目的重要依据,不直接作为省科技计划立项支持项目。2. 请各市州科技局高度重视,组织辖区内单位填报项目信息。本次填报项目不需要通过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各项目单位填报完整相关内容,直接由省科技厅汇总。3. 请各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填报要求和时间节点在线上完成项目信息提交和推荐,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05联系方式系统支持:0731-84586921,84586761主管处室:前沿技术处 0731-88988883(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 0731-88988814(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验室与创新平台处 0731-88988837(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科技资源统筹处 0731-88988756附件:科技创新领域重大项目信息摸底表.doc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14日来源:科技湖南
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湘科发〔2023〕5号)有关规定,现将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入对象(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管理单位全部或部分通过财政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除涉密外,均应加入共享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对于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由管理单位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择优纳入省共享平台。(二)省实验室、省重大科技设施,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及其所属的3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除涉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纳入省共享平台对外开放共享。(三)鼓励由社会资金购建的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省共享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可参照享受开放共享财政奖补政策。二、加入程序已入网的管理单位在线登陆共享平台(平台网址:http://kxyq.kjt.hunan.gov.cn/),点击首页“文件下载”菜单,查看《新增仪器与仪器维护指南》,按照附件01《新增仪器加入平台操作流程》和附件02《仪器维护流程指南要求》,填报科研设施和仪器相关信息。未注册的管理单位请点击首页“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申请书》,通过首页左上角注册按钮,选择以“法人单位管理员”身份注册并在单位信息管理菜单上传申请书。三、联系方式1.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鞠邦青、熊雯雯,联系电话:0731-84586974;湖南仪器平台管理员QQ群:192444976。2. 系统咨询:唐福愈,联系电话:17674702438,电子邮箱:jshu@qwings.cn。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59号湖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信息楼401,邮编:410001。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19日来源:科技湖南
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制定的《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近日发布。《计划》旨在有效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以下简称“融担基金”)体系引领作用,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计划》坚持目标导向、体系引领、市场运作、适度补偿、绩效引导的原则,着力解决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发展有潜力、知识产权价值高,但因缺少有效抵质押物、难以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贷款和担保支持力度。为精准聚焦支持对象,《计划》明确,中小企业满足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政策支持对象,具体包括已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且在存续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省级相关管理部门认定且在存续期内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存续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正在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中小企业及项目验收处于成果转化应用期的中小企业;以及依托“创新积分制”,由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出的备选企业。具体企业名单由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省级科技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向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名单,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计划》还明确,分类提高分险比例。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分别按不低于贷款金额的20%、不高于贷款金额的80%分担风险责任。融担基金分险比例从20%提高至最高不超过40%。省级再担保机构分险比例不低于20%。值得关注的是,《计划》将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单户在保余额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0万元,并逐步将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收取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计划》还提到,对融担基金加大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所新增的代偿,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给予一定风险补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成效较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一定风险补偿。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是极具活力和潜力的创新主体,是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制定本专项担保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简称融担基金)体系引领作用,通过提高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增强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的担保意愿和担保能力,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目标导向。着力解决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发展有潜力、知识产权价值高,但因缺少有效抵质押物、难以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贷款和担保支持力度。 ——坚持体系引领。融担基金发挥体系引领作用,在聚焦支小支农基础上,加大科技创新再担保业务规模和风险分担,引导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为更多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支持。 ——坚持市场运作。银行和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运作和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选择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依法合规审贷放贷、提供融资担保。 ——坚持适度补偿。对融担基金加大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所新增的代偿,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给予一定风险补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成效较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一定风险补偿。 ——坚持绩效引导。对融担基金科技创新再担保业务,财政部单列年度业务规模、代偿率等绩效考核指标。地方财政部门要相应完善考核制度,适当提高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科技创新业务的代偿率上限考核要求,突出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导向。 二、实施方案 (一)精准聚焦支持对象。中小企业满足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政策支持对象,具体由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 1.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已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且在存续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经省级相关管理部门认定且在存续期内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在存续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4.正在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中小企业及项目验收处于成果转化应用期的中小企业; 5.依托“创新积分制”,由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出的备选企业。 中小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认定标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企业名单,由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省级科技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向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名单,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 (二)分类提高分险比例。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分别按不低于贷款金额的20%、不高于贷款金额的80%分担风险责任。融担基金分险比例从20%提高至最高不超过40%。省级再担保机构分险比例不低于20%。有条件的省级再担保、担保机构可提高分险比例,减少市县级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压力。 根据企业不同类型,融担基金分险比例分为三档: 1.对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中小企业,融担基金分担最高不超过40%的风险责任; 2.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依托“创新积分制”筛选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担基金分担最高不超过35%的风险责任; 3.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融担基金分担最高不超过30%的风险责任。 (三)合理确定费率水平。融担基金再担保业务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5%;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3%。鼓励合作机构针对不同风险水平、不同资质的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担保费率,逐步将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收取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合作机构除贷款利息和担保费外,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逐步降低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四)适当提高担保金额。将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单户在保余额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0万元。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满足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要求前提下,稳妥开展对科技创新类中型企业的担保业务。 (五)适当提高代偿上限。按照统筹支持科技创新和防范风险的原则,融担基金与省级再担保机构约定代偿赔付上限从4%提高至5%。超过上限部分融担基金不予赔付。 (六)创新业务联动模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探索科技创新担保与股权投资机构的联动模式,带动各类金融资本和社会投资为科技创新类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科技金融服务。 (七)提升金融服务适配性。支持银行开发适合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创新积分制相关融资等产品,缓解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传统抵质押物不足等问题,努力提升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首贷率”,逐步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 (八)健全风险补偿机制。中央财政对于融担基金加大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所新增的代偿资金需求,分年度单独进行测算。风险补偿资金由中央财政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融担基金年度科技创新再担保业务规模,由财政部根据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融担基金经营状况和风险控制等情况统筹确定。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地方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政银担企”合作,加大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指导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实施好科技创新担保专项计划,推动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主动对接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切实缓解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加大政策支持。对于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成效明显、风险代偿压力较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持力度,给予适当风险补偿、奖补资金、担保费补贴等支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 (三)强化绩效考核。要将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执行情况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适时进行检查评估,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奖励、支持措施的实施依据。 (四)深化体系合作。融担基金要细化与合作机构支持科技创新业务操作安排,优化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数字化平台科技创新模块,积极对接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及时跟踪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推动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取得实效。 (五)筑牢风控防线。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强化资金用途监控,严格贷前审核,强化贷中服务,加强贷后管理,防范资金套取和挪用风险。 四、监督管理 (一)财政部加强对融担基金风险补偿资金监督管理,督促融担基金加强风险控制,及时履行风险分担责任,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二)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冒领、截留、挪用、骗取、套取风险补偿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追回所有财政资金,取消其合作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三)本专项担保计划自印发后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全会最重要的成果是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决定》共分为三大板块、15部分、60条。行业平台【技术转移研究院】梳理《决定》全文发现,《决定》中多处提到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相关改革措施,重点集中在第四部分《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主要涉及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概念验证、中试平台、产学研合作、技术经理人、赋权改革等10个方面的重要改革方向。十大重点改革方向①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提高成果转化效能。②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③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④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⑤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⑥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⑦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⑧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⑨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⑩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行业平台【技术转移研究院】第一时间邀请行业专家进行了解读,以下是关于中央出台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10项重点改革方向的解读:改革方向解读① 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提高成果转化效能专家解读:这一措施旨在通过优化高校内部的科技创新机制,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效果。高校作为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其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直接关系到国家整体科技实力的增强。完善创新机制包括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科研团队建设、推动跨学科合作等,以加速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② 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专家解读:产学研深度融合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关键路径。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应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凝练科技问题、开展科研攻关,从而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③ 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专家解读:这一措施旨在降低中小微企业获取科技成果的门槛,鼓励其积极应用新技术、新产品。通过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中小微企业可以在不承担过高初期成本的情况下,先行实施科技成果,待产生收益后再支付许可费,从而增强其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④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专家解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深化改革是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的重要保障。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包括完善政策支持、优化市场环境、提升服务能力等,有助于促进科技成果的顺畅流动和高效转化。同时,建立健全技术转移机构和服务网络,为科技成果的供需双方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⑤ 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专家解读:概念验证和中试验证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通过加快布局建设一批专业化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可以为科技成果提供从实验室到市场的桥梁,降低转化风险,提高转化成功率。这些平台可以提供科技成果的遴选识别、可行性评估、商业化价值分析以及产品试制、质量检测等服务,为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供有力支撑。⑥ 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专家解读:技术经理人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包括完善培养体系、明确岗位职责、拓展资源网络等,有助于提升技术经理人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同时,通过推动技术经理人参与科研项目全程管理,可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与科研活动的紧密衔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⑦ 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专家解读:这一措施旨在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和转化动力。通过赋予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的更大自主权,可以使其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中来,推动更多高质量的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同时,也有助于提高科技人员的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增强其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⑧ 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专家解读: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有助于明确科技成果的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保障科技成果的合法流转和高效转化。通过建立这一制度,可以规范科技成果的管理和使用行为,避免权属不清、利益分配不公等问题的发生,为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⑨ 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专家解读: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是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重要举措。通过深化赋权改革,可以进一步明确科技成果的权属关系和使用权限,赋予科研人员更多的自主权和控制权,使其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中来。同时,也有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更多高质量的科技成果不断涌现。⑩ 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专家解读:长期资本的支持对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至关重要。通过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可以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早期、小型、长期和硬科技领域的企业和项目,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这些支持政策可以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以降低投资者的风险承担成本,提高其投资积极性。同时,也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未来展望中央出台的科技成果转化十大改革方向,全面而系统地涵盖了从高校科技创新机制的完善到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从科技成果许可方式的创新到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设,再到概念验证与中试验证平台的布局建设,以及技术经理人队伍的培养等多个关键领域。这些改革措施针对性地指向了目前国内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共同构成了一套旨在打破科技成果转化壁垒、加速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进程的改革“组合拳”。随着这些改革措施的深入实施和不断完善,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质量将得到显著提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将更加紧密和深入,科技创新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也将更加合理高效。同时,长期资本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将不断加大,这将推动更多高质量的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我们坚信,随着改革措施的深入实施,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必将迎来一个更加繁荣和美好的明天!信息来源:技术转移研究院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提出20条具体举措,着力解决科技成果“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不会接”等难题。湖南省科技厅对《措施》进行了解读。《措施》提出,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中试熟化、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将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科技成果转化成效评价指标,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奖励评选的重要依据并加大权重,不将论文作为评价的限制性条件。“不愿转”方面,提出强化高校成果转化导向,建立以成果转化成效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加大横向科研项目评价权重,支持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岗位。“不敢转”方面,提出初始权益分配改革,开展职务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实行职务成果单列管理;鼓励高等院校开展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的科研活动;对高等院校有行政职务、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实行区别于一般党政干部的管理。“不会转”方面,提出支持高校设立持股平台,引育服务机构和专业服务人才,采用“先用后付”方式许可他人有偿或无偿实施财政资助项目的高价值专利等举措;支持高等院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或科技成果经营公司,作为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持股平台,代表高等院校开展科技成果的托管运营;支持高等院校打破校际界限,采用多种形式设立专业化服务机构,培养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不会接”方面,提出建立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促进成果供需精准对接匹配;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政府、高等院校、大学科技园等联合社会资本,设立用于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种子、天使子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初创期企业的支持力度。7月17日发布的2023年湖南省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指数显示,2023年,湖南省高校科技成果本省转化率为50.33%;湖南省高校专利转让及许可次数达1506次,专利许可备案金额达7285.23万元;高校技术合同成交额35.65亿元,是2020年的2.53倍;中南大学、湖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的指数位列前三名。该指数由湖南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委托湖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开展研究。信息来源:技术转移研究院